友酒|请老友喝酒,结果赔了10万元

长江日报武汉客户端9月8日电(记者夏静 通讯员郭梦瑶)在一次晚宴中猝死。同桌喝酒的人有责任吗?职责应该如何划分?9月7日,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南司法所梅园公安-公侦中心工作人员,了解了此事。

67岁的刘师傅请了田、孙、张三个同龄的朋友一起喝酒。喝了三杯后,田慢慢的躺到了桌子上。他们四人是多年好友,其他三人不理会,继续喝酒聊天。

刘师傅心满意足,付了账。见田还趴着趴着,笑着拉住他:“老田,走吧!” 谁知道田没有反应,这让刘大师吓了一跳。震了一下,酒也醒了。其他两个人连忙绕过去,可无论怎么喊,田都没有动。他们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治,但医院抢救无效,田不幸身亡。警方调查排除他杀后,将案件移交梅园市民警联合侦查中心调解。

田某家属要求三人赔偿50万元。“一个好活人出去了,却死在酒馆里,他必须赔偿。” 田某的妻子徐某对此十分愤慨。

“我们谁都没有劝我喝酒,你看友酒,我有冠心病,一直都在喝,但我没喝,这酒是田自己想喝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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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经常聚在一起小聚友酒,彼此的身体状况都知道,偶尔也会有人喝醉倒在酒桌上,没想到老天居然会……”刘师傅一边抖一边说道。他的头叹了口气。

“田某身体不舒服就喝酒,又没有告诉三个喝酒的人他不能喝酒,让喝酒的人误以为田某只是喝醉了,耽误了治疗的黄金时间,他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。” 调解员范晓军改口道:“可是当时一起喝酒的三个人看到田醉在酒桌上,大意了,没有及时送田去看医生,也没有尽到尽职调查。”

梅园警民联合侦查中心值班律师李辉认为,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,群众活动的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责任。刘师傅作为晚宴活动的发起人,在晚宴期间与死者共饮多杯,并负责主要赔偿。

“你们四个是多年的朋友,希望孙和张也能出于道德做出适当的补偿。” 李辉不厌其烦的解释了很多类似的案例,范小军也耐心的劝说和沟通,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。刘师傅赔偿田某家人10万元,随行的孙某、张某各赔偿田某家人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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